全国服务热线:400-0379-440 

新闻中心 PRODUCT DISPLAY

湖北儿童蹦床儿童玩蹦床受伤损失该由谁赔偿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1-04-20 404 次浏览

  近年来,儿童游乐项目日益火爆,大大小小的游乐场随处可见,但这些游乐设施在给儿童带来快乐的同时,也暗藏了一些安全隐患,各种受伤事件时有发生。近日,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民事第十一审判团队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,一女童在某游乐场玩蹦床时受伤,儿童蹦床但游乐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未予赔偿,经法庭调解后,保险公司同意理赔。儿童蹦床

  2018年5月1日13时许,12岁的蒋某某在母亲陪同下到游乐场玩耍,蒋某某入场后直奔蹦床项目,蒋母应游乐场人员要求未入内陪同。过了一会儿,蒋母听见女儿哭喊,她跑进游乐场内看见蒋某某坐在蹦床上哭泣,右小腿有红肿现象,儿童蹦床蒋母立刻将女儿送往医院。经检查后医生诊断,蒋某某右胫腓骨中断闭合粉碎骨折。为治疗伤情,蒋某某在医院住院治疗一百多天。

  出院后,蒋某某父母找到游乐场要求赔偿,游乐场工作人员称其投保了公众责任险,告知二人找保险公司理赔。二人又找到保险公司,但双方多次协商后始终未能达成一致。转眼一年过去了,蒋某某父母见理赔无望,便将游乐场隶属的某公司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。

  主审法官收案后,积极联系原被告了解案情,询问诉求。在对案情有了全面把握后,主审法官认为本案有很大的调解可能。于是,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,耐心劝解,积极协调,晓之以法,动之以情。终于,原被告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,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蒋某某各项损失九万余元。事后,双方当事人均对该团队工作表示赞许。

  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,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具有安全保障职责,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本案游乐场相关人员既已要求家长不能陪同入内,就应积极履行其自身的安保职责,原告蒋某某在游乐场内玩耍时受伤,游乐场管理人员责无旁贷。因游乐场隶属的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,故在法院调解后,保险公司对原告的相关损失进行了赔偿。

  生活中这些游乐设施本应装点多彩的童年,但却有许多像蒋某某一样花样年纪的孩子因此受到伤害,这不得不给我们敲响警钟:游乐场所的相关管理人员应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,确保设施安全;家长也应提高警惕,在告知不能陪同的情况下要时刻观察孩子的一举一动,儿童蹦床并注重平时对孩子的安全教育,防止悲剧再次发生。